掐指一算
其實我考上律師也已經超過五年了
但是若從登錄公會執業算起,要今年九月才滿五年

五年說長不長,說短不短
不過這時間也足夠讓一個小baby從呱呱墜地到上幼稚園
要說我對於當律師的心得是什麼
只有幾個字可以形容:越來越冷漠

曾經也是滿腔熱血,覺得一定要盡我所能的幫助當事人
沒想到,讓我熄火的卻也是當事人

大致上是幾個當事人累積起來的
比如說,晚上還沒吃晚餐接到當事人打手機來
即使到現在還是不曉得當事人怎麼知道我手機號碼的
就算客氣的跟她說我還沒有用餐,還是一路講了一個多小時還停不了
或是每天早上九點就打來的當事人,但講的東西如鬼打牆般的重複

真正讓我理智斷線的,是某個當事人直接當著我的面對我說:
哎呀,律師妳都沒有同理心

一開始,我很耿耿於懷,覺得我是幫妳設想在法庭上會遇到的問題
所以才先問細節,結果竟落的個沒有同理心的批評
可是我反過來想,如果有同理心,可以讓妳勝訴,我很願意
很可惜,法律畢竟有他的遊戲規則,有同理心的結果,並不見得會讓你得到想要的結局

另外一方面,是很多遇到的律師,嗯,基於律師倫理,點到為止

於是,慢慢的我發現我開始對我的當事人很冷漠
不再涉入當事人的任何情緒
因為我發現這樣會讓我看不清事情的全貌
所以我選擇對當事人很冷漠
我不想處理當事人的情緒
但是我會告訴我自己,我要在法律上幫當事人爭取

同樣的,我也對對造很冷漠
曾經看過幾個律師在法庭上激動陳述
但也看過法官冷冷的對其中一個律師說:你是當事人還是律師?這麼激動幹嘛?
有些對造甚至是他的律師會故意挑釁、故意激怒你
想當初年輕的時候,大概都會跳起來對幹
可惜年紀大了之後,我就讓他們盡量講,等到覺得你講夠了吧
才站起來請法官「主持公道」

冷漠不代表我對案件不認真
就如同前面講的,替當事人想是否還有其他的方式,是我向來的作法
我不處理當事人的情緒,但每個案件我還是做最大的努力
至少,我還對得起我的良心!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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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atiek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